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40|回复: 0

[新闻]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停产停工不能停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13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临近,部分用人单位进入停产停工状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处于停产停工期间,也不能无故降低或者暂停支付员工工资。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掌握的情况表明,有的用人单位宣布在春节前后停产、停工,并在这段时间里大幅降低甚至全部取消劳动者的工资。这一做法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务工者较集中的建筑工地等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关专家指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招聘之家

GMT+8, 2026-10-25 05:30 PM , Processed in 0.01859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