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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党员干部两节期收送红包一律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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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1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庆、中秋即将来临,26日,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国庆、中秋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和赠送“红包”,特别是在当前换届期间,要坚决抵制“买官卖官”和“跑官要官”行为,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跑官要官”的,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买官卖官”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应当谢绝下属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家访”。各地各单位要自觉防止借机乱发钱物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严格财经纪律。已实行统发工资津贴的单位,一律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钱物,已经发放的要立即作出整改。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不准以过节、联谊等名义搞互相走访、相互宴请;不准组织公费旅游;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旅游。要严格控制各种节日庆典活动,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邀请各类演艺界的“明星”举办商业性文艺演出。

  节日期间,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该地区或该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对于我行我素,有禁不止,边纠边犯的党员干部,要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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