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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商标局 要求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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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3: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李婧)商标局出台的“个人名义不能申请商标”的办法再次遭到律师质疑,律师谢燕益到市一中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要求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商标。昨天,记者获悉,谢律师的起诉还在审查中。

    5月17日,谢律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份,申请“天下为公”为商标。工作人员口头告诉他,根据《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之规定,从本年度开始,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时须一律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或其他的单位证明,否则均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自然人必须从事经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或批准的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而且所申请的商标还必须在经营范围内。
   
  

    谢律师认为此举有违商标法,“根据商标法,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所要注册商标的资料就能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可是现在还要求带着证明我是经营者的其他资料,这显然与商标法不符。”更令他感到意外的是,商标局拒绝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称只能口头答复。

    在谢律师的一再要求下,商标局给了通知书,但文件上却没有编号,而且对《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只字未提,

    谢律师说,根据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注意事项》的出台,是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潮。“进行商标抢注的不仅有自然人,还有很多企业,这样做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据了解,今年3月,有一名律师也就此问题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因为拿不出商标局的书面处理结果,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其曾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为由,不予立案。
发表于 2007-7-17 15: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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