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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临时工和正式工享同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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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15: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以临时工为由拒绝为职工交纳各种保险。律师表示,临时岗位上的职工,除劳动期限和相对于临时工而言的正式工有所区别外,其他各项权利均应一致。
    徐大伟初中毕业后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来到大连开发区。2006年,开发区一水产品公司由于经营需要,招聘季节临时工,徐大伟来到该公司应聘被录取。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徐大伟见公司一直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自己交纳养老保险,于是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享受相关待遇,被公司以其身份是临时工为由拒绝。

    “难道临时工就不能享受职工的正常待遇吗?”徐大伟十分困惑。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来到辽宁生辉律师事务所,该所孙福娟律师接待了他。孙律师说,《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的名称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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