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英文全称是“Gross Dom - estic Product”,翻译成汉语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在经济学的教科书上: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内”,所有的“常住单位”生产或创造的“增加值”———无论是外国人或是本国人生产或创造的———均计入这个国家或地区的GDP.因此,要计算人均GDP,也就是说要计算2006年广州市生产或创造的国民财富增加值的人均值,就应该以2006年广州市的GDP总量来除以广州市的“常住人口”(与概念诠释中所说的“常住单位”相一致)。注意,在这里,分母应该是2006年广州市的“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