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00|回复: 0

[新闻] 劳动保障部:企业招聘不能收取诚信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17 1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7月5日专电(记者高路)  时值七月就业签约高峰,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约时,收取“诚信金”作为约束员工跳槽的变相“押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 Z: ~1 d/ d  b

3 _) _$ Y- V2 S- e1 s3 H: O  在上海一家西餐厅工作的厨师闽某,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被收取了3000元钱,企业负责人解释说这是诚信金,如果不违反约定,将来会如数退还。一年多前,美发师小李应聘到一家美发公司工作,公司从她的工资中扣除了2000元的“诚信费”。日前小李由于怀孕提出辞职,并要求拿回2000元“诚信费”,却遭到公司的拒绝,于是她投诉到有关部门。
' U* y7 B, B6 O' @
) c/ |  Y# n! ]  W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一些企业为了留住人才而向劳动者收取“诚信金”,试图用这种变相“押金”的手段约束他们的“跳槽”行为,这样的做法近来时有发生,且呈现出从普通岗位人员向技术骨干、管理人才蔓延的态势。 3 s5 }0 t. e" @: x' C3 p5 g, J

  X  ]9 g7 K3 `8 G1 \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因此企业招聘员工时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一些企业向职工收取“诚信金”,或者服装费、证件费、体检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劳动者如遭遇此类问题,应及时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招聘之家

GMT+8, 2026-10-24 05:34 AM , Processed in 0.01932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