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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律师制”有“腐败”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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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10: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律师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10年。这次提交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第8条规定: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有很多委员认为“特许律师制”有损社会公平,建议取消。(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有一次与友人戏言:倘若让西门庆拟定法律草案会如何?答曰:第一,通奸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二,打死武大郎不受法律追究。言毕相与大笑,以为这终究不过是一个玩笑而已。今天看了这条新闻才忽然醒悟,“西门庆拟法”并非绝无可能。

  “第8条”的荒谬之处,自不待言。首先它对那些千辛万苦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成为律师的人是很不公平的;其次它混淆了法律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区别;最后它还必将使律师队伍更加鱼龙混杂,使人们取巧、走捷径之心大盛,尤其“同等专业水平”更是弹性极大。

  “第8条”最终会不会被正式写入《律师法》,还属未定之数,因为委员们正在“激辩”当中。但它能够堂而皇之地被写入“修订草案”,却让我们窥见了“草案”起草者中“西门庆”的影子:谁将是“第8条”的最大受益者?是那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谁是“第8条”的起草者?还是这些“人员”们。

  现在大家都说要按游戏规则办事,因此通过制定或修改游戏规则来遂行腐败,应该算是一种最高境界的腐败。这种腐败,高就高在没有任何常规的腐败动作,既不吃回扣,也不拿红包,更不接受请吃请喝、按摩等,但一旦得逞,则利益极大。
发表于 2007-6-29 12: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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